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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69 从制造单位焊接责任人的角度看新版150-002 A类、B类焊接接头的焊缝余高合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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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所在制造单位的焊接工艺文件中包含 “焊缝表面的形状尺寸及外观要求汇总表”,该表格的填写已有书面统一规定。上周某设备被第三方指出,接管与壳体的角焊缝焊脚尺寸远大于蓝图最小尺寸,因此计划本周修改 “汇总表” 的填写统一规定,将接管与壳体角焊缝的焊脚尺寸要求从仅规定下限调整为同时规定上、下限。   

      修改 “填写统一规定” 时,笔者查阅了 GB/T 150.4—2024 中 “7.4 条 焊缝表面的形状尺寸及外观要求” 相关条款。在看到 “表 3 A 类、B 类焊接接头的焊缝余高合格指标” 时,突然发现新标准比旧版多了一条备注(下图蓝色框选部分)—— 这是此前学习新标准时未注意到的细节。随即翻阅旧标准核实,确认旧版无此备注,其余内容与新标准一致。

      

      根据新标准,对于厚度≤10mm 且材质为表中 “其他钢材” 的 A、B 类焊接接头,无论单面坡口或双面坡口,正面及背面焊缝余高上限均为 1.5mm。而旧标准中,除单面坡口时背面余高上限直接取 1.5mm 外,其余情况余高上限需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同厚度对应不同上限值。从这一角度看,新标准的要求比旧版更 “宽松”。

      为追溯新标准中该备注的来源,笔者查阅了 ASME 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 Ⅷ-1 卷(2023 版),其 UW 篇相关表格对焊缝余高上限的规定与 GB/T 150.4 存在明显差异:余高上限直接采用表格中的具体数值,无需计算;焊接接头正面与背面的余高上限值相同,无需区分;无需考虑焊接接头是单面坡口还是双面坡口。这三点使得 Ⅷ-1 卷的表格应用更为简便。

      可能会有同行疑惑:GB/T 150.4 既然参照 Ⅷ-1 卷编制,为何对焊接接头余高上限的规定差异较大?据笔者了解,尽管GB/T 150.4中很多条款为参照 Ⅷ-1 卷编制,但对于余高的相关规定并非如此,而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总结。笔者这里尝试推测下旧版 GB/T 150.4、新版 GB/T 150.4 及 ASMEⅧ-1 卷部分规定的编制原义。

     疑问 1:为何新、旧版 GB/T 150.4 均规定,单面坡口时背面余高上限为 1.5mm?

      推测:若参照双面坡口规定背面焊缝余高,其上限值往往较低,导致焊后余高容易超标;而单面坡口的背面通常无法通过打磨等方式修整余高,因此需放宽要求。

      疑问 2:为何新版 GB/T 150.4 规定,余高上限计算值不足 1.5mm 时可按 1.5mm 计?

      推测:

      原因 1:既然单面坡口背面余高已放宽至 1.5mm,正面放宽至 1.5mm 在安全性上应无明显影响。

      原因 2:许多压力容器管口众多,若接管与法兰的环缝涉及多种厚度(如管 1 壁厚 6mm、管 2 壁厚 8mm、管 3 壁厚 10mm),旧标准下余高要求分别为:管 1 正面 0.9mm / 背面 1.5mm、管 2 正面 1.2mm / 背面 1.5mm、管 3 正面 1.5mm / 背面 1.5mm。这种差异化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制造单位的执行难度,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标准更利于标准的实施。

      疑问 3:为何 ASMEⅧ-1 卷中 B 类及 C 类焊接接头的余高上限相对较高,其他接头的余高的上限相对较低?

      推测:B 类及 C 类焊接接头多为环缝(如 Ⅷ-1 卷规定接管与法兰的对接焊缝为 C 类,与 GB/T 150.4 不同),当设备直径较小时,环缝背面余高难以通过打磨等等方式处理;而 A 类焊接接头多为纵缝,背面通常可修整余高,故可将上限值规定得更严格。这与疑问 1 的逻辑一致。

      最后强调下,上述对标准编制原义的推测仅为个人见解,旨在为同行拓展思路。


来源:压力容器工程师

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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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布时间:202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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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雔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压力容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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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增强处理原理以及在压力容器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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