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车外部照明装置校核
1.1前照灯的法规要求(高度和横向距离)
法规要求:
1、横向: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基准轴方向上的视表面外缘到车辆外缘端面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
2.在基准轴方向上,两视表面相邻边缘间的距离应不小于600mm;
3.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500mm,不大于1200mm。

1.2前位置灯的法规要求(高度和横向距离)
法规要求:
1.横向:基准轴方向上,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视表面上的点,到车辆外缘端面的距离不大于400mm;
2.两视表面内边缘的距离不小于600mm;
3.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350mm不大于1500mm。
1.3前转向信号灯的法规要求(高度和横向距离)
法规要求:
1、横向:在基准轴方向上,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视表面边缘,到车辆外缘端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
2、基准方向上,两相邻视表面内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600mm; 3、离地高度不小于350mm不大于1500mm。
1.4高位制动灯的法规要求(高度和横向距离)
法规要求:
1.高位制动灯离地高度:≥850;
2.高位制动灯视表面下边缘相切的水平面高于后组合灯--制动灯上边缘相切的水平面.
1.5倒车灯的法规要求(高度和横向距离)
法规要求:
1.倒车灯离地高度:250~1200;
2.横向:无特殊要求。
1.6后位置灯的法规要求(高度和横向距离)
法规要求:
1.离地高度:350~1500;
2.横向内缘间距: ≥600;
3.外缘距车侧距离:≤400。
1.7侧转向灯的法规要求(高度和纵向距离)
法规要求:
1.侧转向灯高度:500~1500;
2.侧转向灯距车前端距离: ≤1800。
1.8前雾灯的法规要求(高度和横向距离)
法规要求:
1.高度:离地面高度不小于250mm,在基准方向上,整个视表面应在近光灯视表面最高点以下;
2.横向:灯的外缘距车侧不大于400mm。
1.9后雾灯的法规要求(高度和横向距离)
法规要求:
1.离地高度:250~1000;
2.若只配1只后雾灯则应安装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其基准中心也可位于车辆的对称平面上;
3.在所有情况下,后雾灯与制动灯距离>100mm ;
4.横向:无特殊要求。
1.10回复反射器的法规要求(高度和横向距离)
法规要求:
1.回复反射器上缘离地高度:≤900;
2.回复反射器下缘离地高度:≥250;
3.回复反射器间距:≥600;
4.回复反射器距车侧距离:≤400。

二、外后视镜要求
法规要求:
1 所有车镜必须可调节。
2 M和N类型汽车必须在其左、右两侧各安装一个外后视镜,M1和N1类型汽车上必须安装一个内后视镜。
3 汽车驾驶员一侧的外后视镜必须安装在后视镜中心至驾驶员两眼点(两眼点之间的距离为65mm)中心连线与纵向基准面间的夹角不大于55°的范围内。
4 在驾驶员一侧的外后视镜应能允许驾驶员在车门关闭,而车窗开启时进行调节。能在车内调节的外后视镜除外。
5 内后视镜应能允许驾驶员在其驾驶位置上调节。
6 外后视镜应能从汽车侧窗或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刮刷到的区域中看到
7 反光表面的边缘必须装入一个保护罩(支座等)。
8 不少于2.5mm半径。
9 以中心轴作70mm为半径的圆柱,至少应能够经过安装后视镜的车身面。
10内后视镜(Ⅰ类)和II、III类主要外后视镜曲率半径不得小于 1,200 mm
11如果车外后视镜下部边缘距离地面不足1.8m,则此车镜不得凸出没有车镜时测量的车辆总宽度200mm 以上

三、前、后号牌安装位置和照明校核
3.1牌照尺寸及安装(仅适用于传统车)
法规要求:
尺寸440×140mm,加上边框不小于460mm,安装孔距440x140
3.2前号牌安装位置和可视角
法规要求:
1.前号牌位于车辆前保险杠上;
2.安装于前号牌板(架)上的号牌应垂直或近似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前号牌中点不得处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左方;
3.前号牌、号牌架不得超出车辆前端右边缘;
4.前号牌应基本垂直于水平面,正面允许后仰不大于15°。

3.3后号牌安装位置
法规要求:
1、后牌照板的中点不得位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的右方。
2、后牌照板的左边缘不得位于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平行并接触车辆最外边缘的垂直面左方。
3、后牌照板应垂直或近似垂直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
4、后牌照板应在5º的允差范围内垂直于水平面。但是,车辆形状如有特别要求,允许有接近垂直的一定倾斜度:
5、后牌照板的上边缘离地高度不大于1.20m 时,后牌照板正面允许上仰不大于30º;
6、当后牌照板上边缘离地高度大于1.20 m时,后牌照板正面允许下俯不大于15º。
7.上边缘离地高度:≤1200;
8.下边缘离地高度:≥300。
9.后牌照板应在如下空间范围内可视,该空间由以下四个平面组成:通过牌照板两侧边并呈向外30º的两个铅垂平面;通过牌照板上边缘与水平面呈向上15º的平面;经牌照板下边缘的水平面(若牌照板上边缘离地高度大于1.20 m,该平面应与水平面呈向下15º)。
3.4后号牌照明角度
1.后号牌最大入射角≤82°;
2.上照明区最小可视范围≤85°;
3.下照明区最小可视范围≤85°;
4.左照明区最小可视范围≤60°;
5.右照明区最小可视范围≤60°。
四、内部突出物(满足法规GB11552)
五、仪表速表
法规要求:
速度表显示应该处于驾驶员直接视野内,而且应该在白天夜晚都清晰可见。
速表的显示量程必须足以包含厂家提供的该车型的最高车速。
车速表的速度单位以km/h表示,在20km/h以上至上限速度值之间,其分度值应表示成1、2、5、10km/h中的任一种,标度盘上标明的车速值应为20km/h的倍数

六、发动机罩锁
法规要求:
汽车罩上必须装有罩锁装置。如果罩在其开启后的某一位置会妨碍驾驶员前方视野时,罩锁装置必须有二次开启功能。
七、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参见GB4094)
八、刮水器面积
法规要求:
刮水器的刮刷面积不得小于A区的98%,B区域的80%。
九、牵引装置
法规要求:
1、沿车身纵向承受拉力和压力,即向前和向后。
2、受力要求为至少大于车辆最大满载重量的一半。
3、不允许牵引装置超出车身
4、在牵引的过程中,不能对拖钩或托绳造成损坏。
5、结构上允许快速安装、方便快捷。
6、开口的尺寸不得小于2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