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GB/T 34019-2017《超高压容器》
一、引言
我国压力容器标准体系中之前主要的核心标准有两个:基于规则设计方法的GB/T150《压力容器》和基于分析设计方法的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前者适用于设计压力≤35MPa的压力容器;后者适用于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00MPa 的压力容器。标准的颁布,完善了我国承压设备标准体系,填补了针对≥100MPa 压力容器标准的空白。
国外针对超高压容器制定的建造标准有ASME BPVC Section Ⅷ -3《高压容器——另一建造规则》,日本的 KHKS0220《超高压气体设备标准》等。 中国于20世纪90 年代初曾单独针对此类设备颁布了《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试行)》,在总体上对超高压容器的建造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现合并到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二、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了非焊接单层超高压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c)旋转或往复运动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三、主要术语与定义
对容器施加内压,使其自内壁起一定厚度范围内产生塑性变形,内压卸除后产生对疲劳强度有利的残余应力的方法四、标准涵盖的失效模式
五、材料
由于材料性能数据的不足,标准中只涉及到了两个锻件材料牌号分别为35CrNi3MoVR和36CrNi3MoVR,容器受压元件用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中的规定。成品钢材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其中P+0.003%,S+0.002%。六、机械加工的一般要求
Ⅰ.容器受压元件和密封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工艺规程进行加工。Ⅱ.筒体精加工后内壁表面及密封面粗糙度Ra一般应当小于或等于0.8um(经过设计单位同意后可以取 1.6μm),外壁表面粗糙度应当小于或等于 3.2μm(管式容器的外表面粗糙度R 应当小于或者等于1.6μm)。盲孔型容器的筒体内壁表面形状突变部位应该圆滑过渡,并且粗糙度R 应当小于或等于3.2 μm。Ⅲ.对于管式容器,在机械加工后应进行直线度和壁厚差检验,其结果应当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筒体外表面不允许有深度大于0.25mm的缺陷存在。 Ⅳ.筒体内孔加工完后,用光学窥膛仪检查,不应有裂纹及其他缺陷存在。Ⅴ.容器主要元件及密封件的密封面不应有碰伤、划伤、毛刺和其他影响密封性能的缺陷存在七、自增强
2.自增强处理设备的压力上限应当高于自增强处理压力,并应留有一定余量3.自增强处理的检测仪表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并在有效期内4.自增强处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工艺规程5.制造单位应当制定书面的自增强工艺规程,其中至少包括以下内容:d)测量达到自增强程度以及确定该程度在合格限度以内的方法2.自增强处理实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其他场地、安全等要求参照耐压试验有关规定3.自增强处理过程中,应当采用合适的方法控制筒体内壁的残余环向应变量,在内孔表面由自增强处理产生的永久环向应变不得超过2%b)容器的封头、堵头、密封件在自增强作业过程中装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