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LAB通信高级仿真设计之基础篇(8) 总结
一学期结束了,同学们通过本课程学到了多少知识,又掌握了多少知识呢?《信号与系统》中的概念有没有通过仿真得到强化呢?本来开设这门课是为了让大家能够通过仿真辅助学习《信号与系统》课程,没想到大家却把这门课当成了学习的累赘,学习的目的也就是考试通过拿到学分,这让我有些失望。对于通信工程专业而言,《信号与系统》课程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门课,因为它是后面学习通信原理和数字信号处理的基础,这两门课也非常的难学。对于首次接触信号概念的学生而言,如果没有仿真加持,那么就会进入到纯理论学习的状态,这对后续的发展很不利。作为工程师,我深知这样的道理,所以在课堂上通过各种实验,让学生感受到信号的存在和如何使用的过程。再好的讲课,如果没有课后复习,那也很难学好。仿真课程,不仅需要消化理论,还需要有一定的编程能力。同学们在这两年的时间里面几乎没有动手编过太多的程序,所以开始上这门课的时候,我发觉很多同学力不从心。上述感想就是今年本课程的教学总结,后续不想再开设这门课了,会转为《通信原理》的方仿真。通信原理的MATLAB仿真将会在学完《通信原理》课程之后再开展。自我评价这门课的教学效果确实很一般,这让我有些沮丧,也在自责和自我反省。《信号与系统》课程的很多概念在本门课上通过仿真的形式展现给了大家,也安排了作业让大家课后进行复习。但大部分学生课后根本就不复习,再加上信号与系统的知识又比较难理解,所以上课的效果确实不好,让我再次焦急和痛心。暑假过半,又在考虑是否还开设这门课程了?本不想发布此文,因为有学生投诉我上课让大家经常看公众 号。通过公众 号的文章来帮助大家课内和课后学习是在课堂上早就强调了很多遍的学习方式,但只要有一位学生投诉,那就会对文章的推广有影响。当学完一个章节,投影仪只能停留在某一页PPT上,那么此时要浏览全部内容进行知识的回顾和总结,必然要有文章或者书籍来支持。这学期课程的PPT是本人根据网上资料改编的,没有一一对应的书籍,所以只有让大家看文章。至于你是否看其他文章,那是你的自由,我不会过问。就这种教学模式也会遭到投诉?惹不起就躲,不再向这一届学生推荐公众 号文章了。在这学期的后面几节课,我就对着电脑讲课,让大家不再看手机和电脑,在课上需要记住程序,课后在电脑上复现,这样应对考试绰绰有余。作为老师,一旦遭到投诉,就只能自身做改变,到了知天命的年纪,如果还要去和学生做解释,我觉得过的也太不坦然了。现在和学生的交流只能限于个别同学,不然多说几句就遭人烦,课堂上还是少说教育现状为妙。不管之前的方式是否有益于学习,我都要改,这样才能逐渐消除投诉的影响。那么如果之前的教学方式是有益的呢?那也要改。因为学院听到的是投诉,没有听到认可的声音(也许就没人认可)。现在的我会主动改,只有不得罪那些投诉的学生,我才能把课平稳教完,让自己安稳退休。针对这一届学生,我在课堂上不再说关于思政的话题了。当在课堂上讲述本科毕业后的失业现状和当下大学生的学习现状,确实有些刺耳,被投诉也属正常现象。那就闭嘴吧。上课把知识点讲完,也不要深究作业完成情况,省得引起矛盾。其实这样也挺好的,不操心,轻松很多。何乐不为?这不是嘲讽,是真心话。自己没有能力改变学习现状,那就适应形式,时刻保持警醒。曾经试想过如果请院士来教呢?也不会有太多改变。最多前几节课有些变化,后面继续回到现状。改变来自内驱力!上课的抬头率都无法保证,怎么保证把知识传授到学生的脑袋里?矛盾中!不多展开了,总之是自己的问题。少说为妙。这也是对之前课程涉及到的重要程序及相关知识点的总结!这样的程序要学几遍才不会出错呢?我教了三遍以上,课堂测验考了一遍,结果期末考试依旧有好几位同学出错。这可是最最基础的信号仿真程序啊!简答题汇总!
非周期信号频谱密度函数的物理含义是什么?
周期信号频谱与非周期信号频谱密度函数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信号的时域特性与其频域特性有何对应关系?
Fourier变换的条件是什么? 如何理解该条件?
如何理解Fourier变换的各种特性?
什么是采样频率?采样频率的设置要求是什么?
首先是信号分类及基本概念!
1. 连续时间信号 vs 离散时间信号
2. 周期信号 vs 非周期信号
1. 单位阶跃函数 u(t)
2. 单位冲激函数 δ(t)
3. 正弦信号与指数信号
尺度变换:y(t) = x(at) (a ≠ 0)考试结束许久后,我才发布了本文。2025年,本课程的教学效果不理想,学生们把这门课的学习当成了负担,自然不能起到帮助学习《信号与系统》的作用。再结合课后不复习和缺少实践操作的实际情况,考试卷子上只能出现在课上讲过多遍的程序的关联考题,体现不出真实的实践能力。重复讲课的效果不会培养出新工科人才。不知这一届学生后续学习《通信原理》和《数字信号处理》的效果会如何?难题留给其他老师吧!课程结束了,有遗憾,也会短暂气馁,然后打起精神再出发。修订记录
20250530 完成初稿;
20250723 修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