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最新的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新国标(以下简称新国标)。
新国标将替代原先的GB/T 36276-2018版标准,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代替GB/T 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与 GB/T36276-2018相比,除结构调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与DL/T2528 重复的内容(见2018年版的3.1);更改了相关符号,增加了标称电压的符号(见3.2,2018年版的 3.2);将“规格”更改为“编码”(见第 4章,2018年版的第4章);将“一般要求”“基本性能”“循环性能”“安全性能”更改为“正常工作环境”“外观 、尺寸和质量”“电性能”“环境适应性”“耐久性能”及“安全性能”,更改了技术要求(见第5章,2018年版的增加了“功率特性”(见5.3.2)、“高温适应性”(见5.4.1) “低温适应性”(见5.4.2)、“过载性能”(见5.6.1.3),“振动性能”(见 5.6.2.3)、“液冷管路耐压性能”(见5.6.2.4) “高海拔绝缘性能”(见5.6.3.3)、“高海拔耐压性能”(见 5.6.3.4)及“报警和保护功能”(见5.6. 5)技术要求;删除了功率型电池的技术要求(见 2018年版的5.21.2,5.2.14,5.2.2.2,5.3.12,5.3.1.4.5.3.2.2);将“初始充放电能量”更改为“初始充放电性能”,更改了技术要求(见5.3.1,2018年版的将“低气压”更改为“高海拔初始充放电性能”, 更改了技术要求(见5.4.3,2018年版的5.2.3.6);删除了“加热”技术要求(见2018年版的5.2.3.7);更改了“倍率充放电性能”技术要求(见 5.3.3,2018年版的5.2.1.2,5.3.1.2);更改了“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技术要求(见5.3.4,2018年版的5.2.1.6,5.3.1.5),删除了“室温能量保持与能量恢复能力”技术要求(2018年版的5.2.1.6.1.5.3.1.5.1);更改了“贮存性能”技术要求(见5.5.1 ,2018年版的5.2.1.7,5.3.1.6);更改了“循环性能”技术要求(见 5.5.2,2018年版的5.2.2.5.3.2);将“盐雾与高温高湿”更改为“盐雾性能”“交变湿热性能”,更改 了技术要求(见5.6.3.1,5.6.3.2,更改了试验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要求(见 6.1.2,2018年版的A.1.2);更改了“试验样品准备”的要求(见6.2.1,2018年版的 A.1.3.4);将“电压和温度限值设定”更改为“试验参数设定” ,更改了要求(见6.2.3,2018年版的A.1.3.3);将“电池单体试验”“电池模块试验”“电池簇试验”更改为“外观,尺寸和质量检验”“电性能试验”“环境适应性试验”“耐久性能试验”及“安全性能试验”,更改了试验方法(见 6.3,6.4,6.5,6.6.6.7,2018年版的A.2,A.3、A.4);增加了“功率特性试验”(见 6.4.2)、“高温适应性试验”(见 6.5.1)、“低温适应性试验”(见6.5.2).“过载性能试验”(见6.7.1.3) “振动性能试验”(见6.7.2.3) “液冷管路耐压性能试验”(见6.7.2.4)、“高海拔绝缘性能试验”(见6.7.3.3) “高海拔耐压性能试验”(见6.7.3.4)及“报警将“初始充放电能量试验”更改为“初始充放电性能试验”,更改了试验方法(见6.4.1,见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