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显示,2024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燃气用具、床上用品、运动护具、无人机、电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车辆及相关产品、加工中心产品、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产品等9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其中,无人机的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11款,均为线上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为:噪声、电子围栏、灯光、电磁兼容性、感知和避让、应急处置。
根据国家标准GB 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电子围栏和应急处置都是安全要求。轻型和小型无人机应在检测到其与特定地理范围可能或正在发生冲突时,向操作员提供通知、警告或自动执行飞行预案,飞行预案可选择阻止起飞、限制飞行高度、悬停、降落、返航等一种或多种。据了解,如果无人机不具备有效的电子围栏功能,那么在实际飞行时,可能因无意的误操作或有意的非法飞行而进入禁飞区或危险区域,造成安全事故和隐私侵犯。
应急处置的要求是,轻型和小型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遇到数据链中断或丢失、电量/油量不足等突发状况时,应具有悬停/空中盘旋、返航、降落、开伞等一种或多种处置能力,遇到导航失效情况,应通过操控软件或产品手册中说明的其他方式向操作员提供通知或警告。
根据国家标准,机体没有配备桨叶保护装置的轻型和小型无人机,应具有感知和避让功能,包括障碍物感知、告警提示并采取自动悬停、避让或降落等措施。
国家标准还对噪声、灯光有要求。除用于集群表演和明确标识仅限昼间飞行的轻型和小型无人机,应安装航向灯光,并满足5个要求,包括航向灯的亮度和闪烁频率应保证在夜间120m空中肉眼可见等。
此外,轻型和小型无人机应能在其使用运行的电磁环境下保障系统安全工作,且不对公共电磁信号产生干扰,国家标准也对电磁兼容性做了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已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本次不合格产品,并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按相关规定将相关产品信用信息录入经营者的质量信用档案,通过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并组织各有关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